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,保護水資源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規章,2019年3月12日博州制定印發了《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細則》。
博州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共計21條。作為控制污染物入河總量的重要手段,細則中詳細定義了入河排污口,同時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的監管權責進行了劃分,細化了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或變更要求,完善了入河排污口的檢查核查、監測、通報、處罰、臺賬等全過程管理要求。
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正式印發,標志著博州水環境制度規范建設的一次大的進步,強化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,保障了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,更好地支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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